2022年11月18日 采纳我方答辩意见,维护军队合法权益 驻山西某部与宁夏某供应商因为材料缺失、人员变动、煤炭验收、煤炭质量历史原因,与煤炭供应商尚有部分煤款未予结算,煤炭采购款数额争议巨大,商家主张20万元煤款及利息,并附有部队人员的证人证言,律师介入经积极举证,依法申请证人出庭作出说明,并依法答辩,还原事实,最终法院确认我方主张煤款应为8万元,数年争议一朝解决,减损12万元,保护军队合法权益,确保了国有资产不流失。